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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被玻璃割伤。法院:学习营应该有更高的安全性。

母婴育儿 2024-07-05 浏览(211) 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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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高建通讯员刘枷彤)未成年人贾明(化名)在某游学营入住酒店后被玻璃割伤,起诉主办方要求赔偿。近日,海淀法院判决主办方赔偿贾明相关损失。法院指出,目前正值暑假,各种游学营火热,但多数情况下,家长无法陪伴孩子。由于未成年人防范风险、保护自己的意识和能力不高,研习营的组织者应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
家明诉称,家明按照被告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酒店。入住期间,其右手被卫生间掉落的玻璃割伤,构成十级伤残。被告公司是活动的组织者,其选择的住宿场所应当真正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。公司应对贾明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。

被告公司代理人认为,公司在接待游学期间,通过发放安全手册、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了行前安全教育,并在游学期间在餐厅、景区、酒店、举报现场等场所张贴安全标语,随时进行安全提示,提醒儿童注意安全。公司已经履行了安全提示义务。家明对酒店设施使用不当,是其自身过错,也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
法院认为,被告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,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导致贾明受伤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该公司主张贾明有过错,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,故法院不予采纳。

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贾明医疗费、护理费、残疾赔偿金2万余元。

宣判后,被告公司提起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,现已生效。

原标题:学生被玻璃割伤,公司辩称已提示。法院:学习营应该有更高的安全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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